為規范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教育管理工作,不斷提升培養質量,根據全國研究生教育大會精神、《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方案(2020-2025)》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應深化產教融合培養模式,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強學術道德和職業倫理教育,提升實踐創新能力和未來職業發展能力,促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二條 學校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目標是培養“思想政治正確、社會責任合格、理論方法扎實、技術應用過硬”且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創新型、復合型、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第二章 培養管理
第三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管理實行學校、學院、導師三級管理體制。研究生院主要從學校宏觀管理層面制定能夠促進學校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管理規范化、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的相關政策與制度,學院和導師負責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管理工作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并應結合培養單位實際情況,積極探索適宜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
第四條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基本修業年限為三年,最長修業年限為四年(非全日制為五年),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按照學校有關規定享受獎助金,以及專業學位培養有關的專項獎學金。
第五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方式采用課程學習、專業實踐、學位論文相結合的形式,通過專業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課題培養(以下簡稱基地培養),基地培養可分為校級基地培養和院級基地培養兩種培養類型。
第六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應在第二學期結束前確定培養類型(校級基地培養或院級基地培養),并提交研究生院備案。院級基地培養主要依托導師的橫向研究課題;正式簽署共建專業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協議,專業實踐環節在同一校外合作單位實施,且人數不低于10人的基地培養可認定為校級基地培養,對于按照校級基地培養的導師和學院,學校給予一定的政策和資源傾斜。
第三章 課程學習
第七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課程學習一般安排在第一、二學期;研究生應按照《太原理工大學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制定管理辦法》完成選課,按照《太原理工大學研究生課程管理辦法》完成課程學習環節。
第八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選課時應側重于選擇案例課程、職業素養課程及企業導師參與講授課程等體現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特點的課程,課程總學分不低于24學分;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課程教學應強調專業基礎與實際運用相結合,充分發揮在線教學、案例教學和實踐教學的協同優勢。
第四章 專業實踐
第九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專業實踐一般安排完成課程學習之后,在第三、四學期進行;建筑學、電子信息、機械、材料與化工、資源與環境、能源動力、土木水利專業學位類別研究生累積專業實踐時間應不少于1年,具有2年及以上企業工作經歷者不少于6個月,其余類別(體育、翻譯、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工程管理、藝術)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專業實踐時間應符合各教指委有關要求。
第十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內容應與學位論文密切相關。院級基地培養研究生的專業實踐可采用校內實踐和校外實踐相結合的方式,校級基地培養的研究生必須進行校外專業實踐;無論院級基地培養還是校級基地培養,專業實踐開始前均應填寫《實踐計劃表》,明確任務目標與要求,提交各學院審核,其中校級基地培養研究生的《實踐計劃表》還應提交研究生院備案;實踐結束應填寫《實踐考核表》,由各學院進行實踐考核,學校對校級基地培養研究生的實踐考核予以重點檢查。
第十一條 進行校外實踐的研究生派出前應按照《太原理工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環節管理辦法》和《太原理工大學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手續,如簽署聯合培養三方協議、提交外出申請表和外出安全告知書等。
第十二條 學校為全日制培養的專業學位研究生統一購買一般性的實習保險,導師可根據研究生專業實踐的實際情況,為其購買額外的保險。
第五章 學位論文
第十三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選題一般應在專業實踐中產生,院級基地培養研究生的論文選題一般來源于導師的橫向科研項目,校級基地培養研究生的論文選題一般來源于校外合作單位的研發項目。
第十四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開題、中期、答辯等環節按照《太原理工大學學位論文開題及中期檢查管理辦法》和《太原理工大學研究生論文答辯管理辦法》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其學位論文可將研究報告、規劃設計、產品開發、案例分析、項目管理成果、發明專利、文學藝術作品等作為主要內容,以論文形式表現。
第十五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申請學位應滿足《太原理工大學研究生申請學位學術成果基本要求》,從入學到申請碩士學位前,至少應在學校“B類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取得1項其它形式(發明專利、規范編制、工程設計、新產品、藝術作品、調查報告、管理案例等)的實踐類學術成果,具體評價標準由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制定。
第六章 基地管理
第十六條 學校鼓勵各學院聯合科研院所、行業企業、社會組織以及其他高校等合作單位,在學院層面建立專業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基地。
第十七條 基地合作單位應具有較高水平的科研隊伍、比較完備的科研設備、科研平臺及科研條件,或具有良好的執業能力培養條件,有適合研究生參與的項目和比較充足的研究經費,同時能為研究生在基地期間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鼓勵有條件的基地合作單位為學校研究生教育提供冠名獎學獎教金等有關支持。
第十八條 對于正式簽訂共建專業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協議,實質性運行2年以上、年均專業實踐研究生不低于10人(須在同一校外合作單位)的院級基地,學校認定為校級基地。
第十九條 學校對校級基地實施年度考評,對于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成效不明顯的基地給予警告并責令整改,整改后仍無明顯改善的撤銷校級基地資格;對于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成效突出的基地給予獎勵,并優先推薦申報省級基地。
第七章 導師管理
第二十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實行校內導師與校外導師共同指導的“雙導師制”;校內導師是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培養第一責任人,校外導師原則上應為學校正式聘任的導師。
第二十一條 校內外導師應密切配合,按照《太原理工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工作規范》要求,對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課程學習、論文選題、專業實踐、課題研究、就業等方面給予研究生指導,在學術道德、思想政治等方面給予教育;校內導師主要負責研究生在校內期間的指導,校外導師主要負責研究生在校外單位期間的指導;校內外導師每月應定期溝通至少2次,交流研究生培養、科研活動等事項,共同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按照校級基地培養研究生的導師及校外合作導師進行年度考評,對于建立了長期科研與人才培養合作關系,共同指導培養兩屆及以上研究生,且在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校內導師及校外合作導師,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八章 學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 無論在校內實踐還是校外實踐,專業學位研究生均應遵守學校學生管理有關規定;在校外專業實踐期間,還須遵守校外實踐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 在校外專業實踐的研究生要按照雙方導師的要求,認真開展實習實踐、課題研究與學位論文等工作,承擔校外實踐單位一定的工作任務,并定期向學校和雙方導師匯報工作和生活情況。
第二十五條 校外實踐單位應選聘本單位中共黨員擔任實踐研究生的兼職輔導員,負責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黨支部建設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配合雙方導師、雙方單位做好研究生教育工作。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條 校級基地課題培養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期間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原則上歸學校與合作單位雙方共有,在聯合培養協議中另行約定除外。涉及保密的項目和成果,合作單位應根據課題的保密需要,同研究生及導師簽訂保密協議。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流程
培養環節 |
時間節點 |
制定個人培養計劃 |
開學一周內 |
課程學習 |
第一、二學期 |
確定培養類型 (院級或校級基地培養,須向研究生院提交《校級基地培養研究生匯總表》備案) |
第二學期結束前 |
專業 實踐 |
填寫《實踐計劃表》 (提交學院審核,校級基地培養研究生還須提交研究生院備案) |
第二學期開學兩周內 |
學位論文開題 |
第三學期 |
學位論文中期檢查 |
第四學期 |
填寫《實踐考核表》 (學院組織考核,校級基地培養研究生還須提交研究生院備案) |
第五學期結束前 |
學位論文答辯 |
第六學期 |
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相關表格、模板
1.《校級基地培養研究生匯總表》 (確定培養類型后向研究生院提交)
2.《實踐計劃表》 (專業實踐開始前填寫)
3.《實踐考核表》 (專業實踐考核時填寫)
4.《共建基地協議(模板)》 (學院建立聯合培養基地簽訂)
5.《研究生聯合培養三方協議(模板)》 (校外專業實踐派出前簽訂)
以上表格、模板可在研究生院網站-教學運行-下載中心下載。
http://www.fplt.com.cn/info/1037/2659.htm